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信访条例全文包括总则、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一条。
一、哪些情况可以用信访的方式反映问题?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哪些问题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三、什么是正确的信访方式?
《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六、信访事项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对村(居)民委员会的信访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应当到其主管部门提出;对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部门的信访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
七、采用走访形式信访的信访人应注意的问题?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反映信访问题应当到乡镇人民政府的信访接待室、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八、哪些问题不能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涉及劳动争议的纠纷(如:工伤、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民事纠纷(如: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买卖合同、医患纠纷、学生伤害等纠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属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什么样的纠纷应当进行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十、什么样的纠纷应当进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有侵权行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十一、哪几种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提出的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二)提出的信访事项明显歪曲事实、主要材料明显不真实、事实不清的;(三)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四)对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五)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六)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十二、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质,采取放火、爆炸、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或者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分别以危及公共安全罪和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持续缠访闹访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摆放花圈、遗像、骨灰盒和停放尸体在信访接待场所,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不能具体列举的禁止行为,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受理和不受理范围
信访禁区需注意
来源:株洲信访
编辑:肖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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