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责任,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石峰区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中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敢担当,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临阵退缩脱逃,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谎报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察,履职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4、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电话:0731—22629879(人工接听,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0731—12388(24小时语音受理举报,从2月3日开始人工接听举报)。
2、来信:株洲市石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12005)
3、网络:https://hunan.12388.gov.cn/zhuzhoushi/shifengqu/
来源:石峰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区纪委
编辑: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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