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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一剂“苦口良药”
2018-10-15 11:40:44 字号:

  石峰新闻网讯 忠言逆耳,良药苦口。监督是一剂良药,虽然喝到嘴里有点苦,但到心里是甜的。可是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干部不愿接受监督,把党内监督认为是组织上不信任,把群众监督看作是同自己“过不去”,感到“丢面子”、“丢威信”;有的党员干部不敢监督,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实际上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分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监督严格一些,及时拉他们一把,也不至于使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我要说监督是一剂良药,是保持党员干部政治生命体征正常的良药,怎样发挥监督这一良药的最大功效?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增强监督意识上下功夫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在提高思想认识上增强监督意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党员领导干部都会面临滥用权力的考验,如果不加强监督和自我监督,随时都有可能陷入“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的陷阱,随时都有可能被糖衣裹着的炮弹击倒,因此,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增强监督意识。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增强党员监督意识。在为民办实事中增强监督意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增强监督意识。

  在落实监督措施上下功夫

  措施有力,目标达成;措施不力,目标难成。在落实监督措施上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在自我监督上发力。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此,在监督这个问题上自我监督是非常重要的。自我监督要做到四个字,即:“慎微”、“慎独”。古人云:“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就是说要“慎微”,“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就是说君子要慎独,“慎独”就是指一个人独处时,也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道德准则,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情。二是在党内监督上给力。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时,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时应当及时召开。高举巡视巡察利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在群众监督上借力。“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坚持公示公开制度,解决群众监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坚持信访举报制度,解决群众监督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坚持限期办结群众信访制度,解决群众监督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在强化监督责任上下功夫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责任主体务必把责任扛在肩上。要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加大问责力度。要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委是国家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怕碰硬,不怕得罪人,做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问责。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刀刃向内,决不姑息。要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也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党组织反应群众意见和诉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内监督的最前沿,要发挥“前哨”的作用,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来源:区纪委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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