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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服务的通知
2017-09-15 11:08:45 字号:

  辖区各学校、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参加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的普通病门诊就医工作,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辖区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工作进行规范。

  一、目前我区具备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有四家,分别是响石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水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田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井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参保学生(含流动人口家庭的学生)在按规定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在公布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以学生参保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资格的除外)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一年一定。

  三、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元/次。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结算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个人负担。

  四、参保学生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1、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属于医保乙类目录范围的省增基本药物,按规定比例支付);

  3、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零自付的中医诊疗项目。

  五、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可享受“四免”政策,即免挂号费、免诊疗费、免检查费和免治疗费。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凭相关手续,全年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获取总计500元的基本医疗服务。

  石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石峰区教育局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来源: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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