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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2017-02-10 10:51:44 字号: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可不受法律专业的限制);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日内(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邮编:412005。

  (三)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下列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书记员工作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六、管理方式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湖南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与聘用者签订上岗协议),书记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二年。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每月2100元;

  2、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咨询电话: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 0731-28307950、13908436126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0日

来源:石峰区法院

作者:石峰区法院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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