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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法院:给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开“罚单”
2016-11-24 21:02:32 字号:

  石峰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玉辉 刘强) 日前,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作出了罚款决定。

  原告晏某诉被告株洲市某水泥厂、龙某、袁某民间借贷一案,标的达456万元,在证据存有瑕疵的情况下各被告对借款却没有异议,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后经调查取证、找当事人谈话,查明了该案系由案外人廖某与原、被告与合谋通过循环银行转账、出具借条、收据,伪造的虚假借贷案件。

  经审理,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外人廖某罚款2万元、对原告晏某、被告龙某罚款1万元,对被告袁某罚款5000元、对株洲市某水泥厂罚款10万元的罚款决定。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玉辉 刘强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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