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1月5日讯(记者 任远)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执行。
“10年回本”“买房送学位”“10分钟到市中心”……今后,类似房产广告统统将被禁止。根据新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广告主(广告活动的发布者)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市工商局商广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有些房地产商在做广告时,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新规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如果尚处于规划或建设阶段,应当在广告中标明。
该负责人透露,工商部门近期会对全市房产广告进行整顿,如果发现违反新规的广告,将责令广告主提前整改。
来源:
编辑:谭洪汀
本文链接:https://wap.shifengnews.cn/content/2016/01/05/6403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