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石委干〔2014〕8号
关于王立琴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委研究同意:
王立琴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挂职至2015年2月)。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来源:
编辑:谭洪汀
本文链接:https://wap.shifengnews.cn/content/2014/04/08/6409284.html
株石委干〔2014〕8号
关于王立琴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委研究同意:
王立琴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挂职至2015年2月)。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来源: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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